第一条 为规范特约研究员的管理,保障特约研究员的合法权益,提高管理意识,
促进学习管理科学,充分发挥特约研究员在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我院领导和专家代表组成的学术交流、研讨、审议、评定
与咨询机构。